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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产业省将彻底修改管理受法律保护的企业“商业秘密”的方针。打算改变要求所有企业采用统一管理方法的现行方针,将根据行业种类及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灵活设定管理标准。在采取灵活的方针后,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范围可能会比现在更大。
经产省已开始在“与技术信息合理管理的应有形态相关的研究会”上展开讨论,计划年内进行修改。
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,在本公司职员故意泄漏商业秘密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,此外受害企业还可提出赔偿及停止侵害行为的要求。列为保护对象的商业秘密要符合以下条件:(1)上锁保管等作为秘密进行管理的信息、(2)对业务有用的技术及经营信息、(3)非公开信息等。(2月26日 《日本经济新闻》晨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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