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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记者获悉,《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》(草案)已制订完毕,近期将提请成都市政府审议,即日起至8月7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。
该《条例》指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、假冒他人专利、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前款禁止的行为提供制造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使用、展示、广告、仓储、运输、隐匿等生产经营便利条件。
经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裁决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,同一行为人对同一专利权实施侵权行为的,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,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公告,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产品,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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